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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出口,税收及扶持政策解读

20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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斐石中国

文化出口,政策先行

2021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2035 纲要“),展望2035,中国要建成文化强国;建设数字中国;要壮大数字创意、网络视听、数字出版、数字娱乐等产业;要积极发展对外文化贸易,开拓海外文化市场,鼓励优秀传统文化产品和影视剧等数字文化产品“走出去”。

2021年5月,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十四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文旅产业发【2021】42号)(“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也提出,要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文化企业,增强对外文化贸易综合竞争力;要合理布局一批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引领企业开拓海外文化市场,推进文化贸易服务平台建设。
 
2021年10月,商务部、中央宣传部等17部门发布《关于支持国家文化出口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商服贸函【2021】519号)(“519号函”),提出要健全共建机制,完善财政支持政策,优化金融服务,提升服务水平并深化国际合作。
 
2021年国家出台上述文件,支持文化出口,对文化产业来说无疑是重大利好。但是,国家鼓励文化出口由来已久。以下笔者分享自己就文化出口相关税收及扶持政策的理解和解读。
 
 
文化产业振兴规划
 
先从2009年国务院发布的《文化产业振兴规划》(“《规划》”)开始。该规划提出,“坚持内外并举,积极开拓国内国际文化市场,增强中华文化在国际上的影响力。”
 
笔者理解,规划虽然是对整个文化产业而言,并未突出强调“对外文化贸易”,但是其中提到的一个重要任务“扩大对外文化贸易”,提出“制定《2009-2010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目录》,形成鼓励、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长效机制。”该规定至今仍起着指导作用。《2021-202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2021-202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名单公布就是其后续影响力的体现。
 
入选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重要性,稍后详细解释。
 
上述《规划》另一个至关重要的政策措施,就是提出“设立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提出“基金由专门机构进行管理,实行市场化运作,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推动资源重组和结构调整,促进国家文化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这个政策的重要性,不仅体现在基金本身对文化产业提供的资金支持,更重要的是促使股权投资方式,成为文化产业主要融资渠道之一。以下数据就足以说明。
 
据清科研究中心数据显示,2020年以来,股权投资市场活跃度明显回暖。随着百亿级中国文化产业投资母基金以及多个市级文化领域基金的设立,中国文化产业领域的投资活跃度有望进一步提升。2020-2021H1,中国文化产业共披露投资案例1,617起,投资规模达1,373亿元,主要集中在教育培训、设计服务、信息服务以及现代传媒四大细分领域。
 
其实,早在2009年4月份,商务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以及进出口银行就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文化出口的指导意见》,针对文化出口企业融资难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意见。笔者认为,虽然这份指导意见专门针对文化出口企业发布,远不及上述《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影响力来得深远,但是有一点,却对今天文化出口政策仍然有切实的影响,那就是明确提出金融支持的范围,要符合《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
 
接下了就详细探讨这份《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是如何影响文化出口企业的。
 
 
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
 
现行有效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是2012年版(“2012年版指导目录”),由商务部、中宣部、外交部、财政部、文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发布的2012年第3号公告;商务部、外交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2007年发布的第27号公告在3号公告发布之日已经同时废止。
 
笔者将发文机关逐一罗列是想强调,2012年版增加了中宣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由此我们就可以看出,虽然都是指导目录,但是对于政策的适用范围以及后续的落实将有实质的区别。比如财政、税收支持需要有关财政部、税务部门具体落实,文化产品出口,需要海关总署协调配合,因此,单从发文机关就能判断2012年版指导目录更具影响力。
 
但是,2012年版指导目录影响远不止多增加几个主管部门。它还关系到出口企业能不能被选为重点出口企业或重点出口项目,而能否入选又间接影响到出口企业能否享受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的支持,不但影响中央层面,也能影响地方专项资金的支持,甚至包括区一级的政府补贴。举例来讲,2012年版指导目录规定:
 
出版单位版权输出重点企业标准:“年出口额3万美元以上或版权输出种类达到30种;并且产品体现中华文化特色,具有国际市场开发潜力。”
 
演艺及相关服务重点企业标准:“年出口额在10万美元以上;具有一定国际市场开发和营销能力;体现中华文化特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高艺术水平和国际市场开发前景。”
 
境外文化机构的新设、并购和合作重点企业标准:“在境外通过新设、收购、合作等方式,成功在境外投资设立分支机构,并经营良好;境外分支机构年营业额50万美元以上;对树立良好国际形象具有积极作用;财务状况优良,信誉良好。”
 
只有经营范围属于《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的企业,符合各产业领域的不同标准,主动提交申请,经过政府主管部门评选才有可能最终入选《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入选的重要性在于可以享受更多的扶持政策。
 
既然入选很重要,那就再多了解一下文化出口企业申报入选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流程。
 
据笔者向商务部服贸司了解,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每隔一年评选一次,比如最近一次评选是在2021年,那也就意味着要到2023年再重新评选。评选要经过第三方专业机构审核,专家评审以及有关部门复核。而且每次都是所有申报的企业全部重新参与评选。
 
专业机构审核,是指比如对企业提交的材料,特别是关于出口额的认定,将由专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第三方独立审核,且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核认定的金额为准。
 
企业上一年度出口额将是评选重点企业的关键指标。拿2021-2022年度重点企业评选的下线来讲,企业上一年度出口额(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最终认定为准)最低为35万美金。当然,每次评选最低出口额会有不同。企业可以将往年评选重点企业的出口额作为参考。
 
评选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标准略有不同。重点项目的评选,除了经济创收作为考虑因素之外,也会由专家评审就项目本身的社会影响、文化走出去海外传播纳入考虑因素。因此,如果企业的文化出口项目有很好的海外传播途径,或者对中国文化走出去能产生重要影响,但是出口额暂不满足重点企业的标准,也可以考虑申请参选重点项目。
 
政府主管部门不对申请入选《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的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但是,一旦被评选成为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或重点项目,则能享受国家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的支持,有些地方主管部门,也会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国家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是需要企业申请。但是,一些地方性的资金奖励则不需要申请,只要入选,就可以获得。比如,上海市徐汇区主管部门就直接给予入选《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的企业一次性资金奖励,金额视年度预算而定。
 
 
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
 
2014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国发【2014】13号)(“《意见》”),提出:培育外向型文化企业,鼓励各类文化企业从事对外文化贸易业务,到境外开拓市场,形成各种所有制文化企业积极参与的文化出口格局。
 
在了解该《意见》具体措施前,有必要了解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
 
2003年至2013年,我国文化产品进出口从60.9亿美元攀升至274.1亿美元,年均增长16.2%;文化服务进出口从10.5亿美元增长到95.6亿美元,年均增长24.7%。但与此同时,我国对外文化贸易在对外贸易中的比重偏低,核心的文化产品和服务贸易逆差仍然存在,文化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还较弱,有待进一步改善和加强。在此背景下,《意见》出台。
 
《意见》将“坚持企业主体”,“坚持市场运作”作为基本原则提出。在这个基本原则指导下,文化出口企业既有压力又有动力。压力来源于参与国际竞争。如果文化产品还能以价格优势作为国际竞争策略之一的话,文化服务贸易则远远不仅限于价格的竞争。但是也有动力,那就是文化出口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制定适合自己的海外拓展模式,更有主动权。
 
上述文化出口政策中,多次提到落实财税政策和加强金融服务。以下笔者就以举例的方式,讨论一下文化出口企业相关的税收规定和金融服务政策。
 
 
财税政策
 
 
15%企业所得税税率
 
2018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学技术部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通知》”)明确提出,自2018年1月1日起,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类别包括多种,知识产权跨境许可与转让,文化产品数字制作及相关服务,以及文化产品的对外翻译、配音及制作服务都包括其中。文化产品的对外翻译容易理解,下面再解释一下跨境知识产权和文化产品数字相关的服务范围。
 
上述《通知》附件对于知识产权跨境许可与转让和文化产品数字制作及相关服务作了具体解释,即:“知识产权跨境许可是指授权境外机构有偿使用专利、版权和商标等;知识产权跨境转让是指将专利、版权和商标等知识产权售卖给境外机构。”
 
文化产品数字制作及相关服务,则包括“采用数字技术对舞台剧目、音乐、美术、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资源等文化内容以及各种出版物进行数字化转化和开发,为各种显示终端提供内容,以及采用数字技术传播、经营文化产品等相关服务。”
 
 
16%出口退税率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2018年9月联合发布《关于提高机电、文化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93号),提出书籍、报纸、杂志及期刊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
 
 
增值税零税率
 
2016年3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备注:已部分失效】中规定,境内单位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设计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这里,笔者要提示一点,准确理解“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概念,是指“服务的实际接受方在境外,无形资产完全在境外使用,且都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
 
另外,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跨境会展、播映、文化体育服务也享受增值税零税率的规定。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播映服务,主要是指在境外的影院、剧院、录像厅及其他场所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可以享受服务免征增值税的规定。
 
这一点要注意区分不同情形。比如:通过境内的电台、电视台、卫星通信、互联网、有线电 视等无线或者有线装置向境外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 不属于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播映服务。因此也就不能享受增值税零税率的优惠政策。
 
 
金融服务
 
无论是2009年《关于金融支持文化出口的指导意见》和《文化产业振兴的规划》,还是2014年加快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包括2021年519号函都提到金融服务。
 
2009年的指导意见提出金融服务,涉及金融产品、担保方式和配套服务。其中特别提到进出口银行本着独立审贷贷原则,为文化企业提供包括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贷款,对于文化企业的境外投资项目按人民银行的相关利率标准规定提供信贷支持。
 
《文化产业振兴的规划》提出加大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同时也提到鼓励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大力开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文化企业“走出去”的贷款担保业务品种。
 
但是上述规定都相对宽泛。直到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才提出了相对具体的加强金融服务的措施。比如:
 
提出积极探索扩大文化企业收益权质押贷款的适用范围;对于保险业务,“开展知识产权侵权险,演艺、会展、动漫游戏、出版物印刷复制发行和广播影视产品完工险和损失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特定演职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新型险种和业务。”;外汇方面,“推进文化贸易投资的外汇管理便利化,确保文化出口相关跨境收付与汇兑顺畅,满足文化企业跨境投资的用汇需要。”
 
2021年519号函提出要“优化金融服务”。特别提到“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发展符合文化贸易企业需求特点的信贷创新产品,开发应收账款质押贷款、订单贷款等基于产业链的融资创新产品,开展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在内的无形资产质押贷款。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出口买方信贷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扩大出口。”
 
但是,以上提到的金融服务,本质上都强调的是银行贷款模式下的资金支持。
 
笔者理解,作为文化出口企业,比其他行业更具有多渠道融资的可能。比如短期资金短缺,可以考虑银行贷款;具体项目可以通过文化产业领域专项资金和海内外共同制作方式融资;而保障公司长期、稳定的资金需求,股权融资则不失为更好的选择。
 
拿股权融资为例,相对于贷款融资,通过股权投资渠道融资,有如下优势:
 
其一,股权融资,融到的不只是资金,还有资源
 
股权融资,虽然通常投资方不参与管理经验,但是还是有一定的监督管理的作用,以督促被投资企业规范运营,在人力、管理及经营策略上给予帮助。因此,通过贷款途径仅限于资金支持,而对股权融资来说,除了能得到企业发展需要的资金外,还能得到一定的资源。
 
其二,股权融资期限相对较长
 
股权融资,通常退出期限5-7年,有的甚至更长。企业从初创到成长时期,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尤其重要。贷款期限通常1-3年,有时甚至更短。
 
其三,股权融资有利于企业再次融资
 
股权融资,如果早期融资能获得明星资本的青睐,对企业来说不仅仅是获得了优质资本资源,对后续融资也将有很大帮助,有利于企业再次获得投资。这种情况显然不会在通过贷款融资情形下,相反,如果企业资产已经进行了抵押贷款,则会降低下一轮银行贷款的金额。
 
当然,股权融资也不是完全没有缺陷。比如,企业短期资金短缺,或者个别项目融资,仍就需要通过其他融资途径完成。更重要的是,如果投资主体与企业创始人发展理念及公司管理有不同意见,难免会对公司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最大限度的降低股权融资所可能产生的风险,企业需要借助专业的力量比如会计师、律师参与股权融资过程,提供专业的财务和法律意见。正如经纬创投的张颖给科研/技术背景出身创始人的9条建议时提出,要“相信专业的力量”,“从创业的第一天开始,就要在财务、法务、股权期权等方面找专业的机构去做好设计。”
 
 
结束语
 
文化出口,政策先行。国家鼓励文化出口,因此出台包括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在内的一系列政策。近十年的出口数据显示,对外文化贸易虽有长足进步,但是,仍有很大提升空间,核心文化产品和服务贸易逆差仍然存在,文化贸易结构亟待优化。于是有了2018年第1批13个国家文化出口基地的成立,2021年第2批16个国家文化出口基地的公布。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宗旨是创新文化贸易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培育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文化企业。2035目标纲要的指引,国家文化政策的扶持,以及文化基金和专业股权投资机构的参与,为文化出口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增强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力,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声明:文章作交流讨论之目的,不应视为笔者的法律意和建践中个案理,建相关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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